采购信息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考察论证公告

日期:2023-03-08 作者:药学部 点击次数:

各(潜在)厂家及供应商:

   根据我院购置需求,现就我院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考察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家及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具体情况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招标采购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规格

执行标准

技术参数标准

1

医用液氧

Kg

储罐

《中国药典》2020年版

≥99.5%

2

医用氧

40L

《中国药典》2020年版

≥99.5%

3

医用氧

10L

《中国药典》2020年版

≥99.5%

4

医用氧

2L

《中国药典》2020年版

≥99.5%

5

二氧化碳

40L

国标

≥99.5%

6

液态氮

30L

国标

≥99.999%

7

高纯氮

40L

国标

≥99.999%

8

纯氩

40L

国标

≥99.999%

二、报名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医用气体生产、销售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文件)。

2、供应商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药品生产认证合格的企业,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相关内容。

3、供应商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

4、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或其委托运营方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委托运营方,需提供供应商及委托运营方的委托合同)。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报名时间20233月9日-2023316日下午5

五、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提交电子档报名资料[盖章扫描版] 及报价表(详见下载区附件1至邮箱:13622269128@139.com。)

六、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63号制剂室二楼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袁老师 电话:020-22292746/13622269128。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医用气体采购报价表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药学部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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